一、房贷被起诉拍卖后面的欠款怎么办
如果房贷因还不起被法院拍卖房子,而所得资金并不足以抵债的话,那对于剩余未能抵偿的欠款,客户只能另想办法偿还。大家需要注意:
1.并不是房子被法院收走拍卖,客户就可以不用再管房贷了。因为若出现拍卖后资不抵债的情况,客户仍需对剩余欠款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如果不还,届时银行会一直催款,还会持续计收逾期罚息。
2.法院在拍卖房子后见资不抵债,可能还会继续扣押、拍卖客户名下其他的资产,然后用所得资金来抵偿剩余欠款。
3.客户可以试着找身边关系亲近的亲戚朋友借钱来筹集资金偿还剩余欠款,等还清了房贷,后续再想办法还钱给亲友就是了。
而如果房产被拍卖后所得资金足以抵偿欠款,甚至还有剩余,那多出的款项法院就会退还给客户。《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子被拍卖后清偿债务的顺序是什么
子拍卖后钱债权人的分配顺序是:应当先清偿优先债权,后清偿普通债权。
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财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清偿顺序可能会有所差异。同时,如果房屋所有人存在多个债权人,可能会出现多个债权人竞争受偿的情况,此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支付相关拍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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