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定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其具体内容包括:
首先,定金的额度可由双方协议确定,然而,这一数值必须在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内,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的法定效力;
其次,定金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时起即正式成立;
最后,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先前约定有所偏差,应直接视为对原定定金数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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