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积差异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商品房交付面积差的处理方式的,按照规定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的面积包括哪些
商品房的面积有以下五个部分:
一、辅助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中不直接供住房生活的室内空间净面积,包括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等。
二、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
三、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为生活起居所使用的净面积之和。
计算住宅使用面积,过去主要用来计算和征收公共住宅房租时使用,采用使用面积的计算,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住宅的使用状况,也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住宅所有权人的租赁关系,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
四、建筑面积。住宅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如果计算多、高层住宅楼的建筑面积,则是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五、住宅的公用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房方便出入,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楼层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要计算每户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分摊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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