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或二孩父母适用:
1、原12天晚婚假取消,婚假统一为3天;
2、产假增加30天,由98天变为128天,男性职工的陪产假为7天。
独生子女父母:
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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