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是为了防止一方不签正式合同,所以你单方面不想签正式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如果你交的钱已经书面约定为购房定金,那么现在购房者的你还没有准备好签订购房合同,就应该申请定金罚款,没收定金。但是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谎称已经取得的,可以退还。
买房交定金后能否退回
买房交定金后能退回的情况如下:
1、合同条款被进行修改:
在双方即将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合同里面的条款,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比如,合同里面如价格、户型、面积等,被进行修改,和认购书不一致。那么,就可以认作是卖方违约。不仅可以返还定金,甚至可以拿到双倍的赔偿;
2、有增加退定金补充协议:
在交定金之前,如果有增加补充协议。即便买房者不想要房子属于违约行为,但是之前有签署补充协议,就要按照补充协议来退还定金;
3、认购的房子转售他人:
如果开发商已经把认购的房子转售给了别人,这样就是开发商有欺诈行为。不仅可以退还定金,甚至还可以拿到赔偿;
4、不具备销售条件:
如果是没有产权证的项目,或者没有销售许可证。这种内部认购行为,是不具备销售条件的。这就属于开发商的问题,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退还定金;
5、第三方原因:
如果是因为政策问题、自然灾害,导致楼盘不能建设。双方都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也可以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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