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满十四周岁后,可以按照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奖励金分为有单位和无单位两种情况,领取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如果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可以按照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一)领取标准: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在单位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二)奖励金的领取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南京独生子女费标准
南京独生子女费标准是指对于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政府给予的补贴金额。根据《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办法》规定,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1. 每个子女每月奖励200元;
2. 夫妇中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增加每月200元的奖励;
3. 夫妇中两个子女的,可增加每月400元的奖励;
4. 夫妇中三个子女的,可增加每月600元的奖励。
但是,如果独生子女家庭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能享受奖励。此外,如果独生子女家庭申请了其他类型的政府补贴,也不能同时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综上所述,南京独生子女费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政府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独生子女家庭,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南京独生子女费标准是一项政府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独生子女家庭。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如果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可以按照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每个子女每月奖励200元,夫妇中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增加每月200元的奖励;夫妇中两个子女的,可增加每月400元的奖励;夫妇中三个子女的,可增加每月600元的奖励。但是,如果独生子女家庭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能享受奖励。此外,如果独生子女家庭申请了其他类型的政府补贴,也不能同时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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