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业主们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书面投票的方式,书面投票比较慢,可能会持续好几天。另外还有电子投票的方式,如果业主们能接受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保证公平公正。
(一)业主的权利:
1、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4、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一、业主投诉的种类
业主权益内容很广泛,在司法实践中,业主权益也经常受到侵害。被侵害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小区业主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物业管理的原因。本文就业主权益的侵害和处理办法做相应分析。
(一)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的投诉。
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投诉主要是指业主针对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承担物业管理义务的专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本类投诉的内容都是物业管理活动或者与物业管理活动有关的活动。
(二)针对相邻关系进行的投诉。
针对相邻关系进行的投诉主要是指业主针对其他业主在对房屋进行占有和使用时侵犯了其权利,从而影响了业主对其物业的整体利益,投诉的内容都是因为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相邻关系。
(三)针对行使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投诉。
针对行使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投诉主要是指针对危害业主正常行使管理权行为的投诉,如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履行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或者未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等进行的投诉。
(四)针对房地产质量进行的投诉。
针对房地产建筑的建设质量问题的投诉,原则上讲不属于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范围。但是由于在很多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的职责时,接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承担对房地产的修缮义务,因此将针对房地产质量进行投诉的问题划为业主投诉的问题之一。
(五)其他类投诉。
几种业主投诉不可能代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投诉的全部,这不但是由于物业管理活动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每一个物业区域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二、业主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解决方法
(一)继续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如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没有进行处理或者处理结果业主不满意的,业主还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处理。
(二)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业主就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某一主体向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如果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结果不能使投诉的业主满意的,该投诉的业主可以向处理该投诉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除外。
(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