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不足一百平方米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的,可与其他业主合并计票,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
又据《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超过全部投票权30%的部分,应分摊给其他业主。
停车场(库)以及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不计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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