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一、国家关于工伤的规定
国家关于工伤的规定是《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出现在工作的时间及工作的场所之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了事故伤害的,从事和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的工作而遭遇事故伤害的,因为履行工作的职责而受到了暴力等意外的伤害的,或者因为工作进行外出的期间,由于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了伤害或者是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
二、已到退休年龄在商场上班得脑出血,商场有责任吗
当事人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陕西老工伤人员有望纳入工伤统筹吗
陕西老工伤人员在年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是有机会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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