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妻子生孩子,男职工也能领取生育补助金
妻子生孩子,男职工也能领取生育补助金。自2007年5月10日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正式运行以来,山东淄川区已有22名男职工领取到生育补助金,总计金额3万元。
新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时,其生育补助金报销比例是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也从原来的流产、引产、正常产、剖宫产、并发症等扩大到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据悉,淄川区从2005年7月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以来,企业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积极性高涨,惠及人数增加,截至目前,共有1476名生育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67万元。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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