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电视救婚姻被前夫告
时间:2023-04-22 10:13:20 1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认为前妻在电视节目及网站上的言论对自己造成伤害,张先生起诉索赔2万元。对此女方表示,上电视做节目是为挽救婚姻。今天上午,该案在顺义法院开庭。

30岁的张先生诉称,他与被告均是80后,经同事介绍于2007年12月相识,2009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被告心胸狭窄,行为极端,疑心病重等导致感情破裂。2013年11月,经顺义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但张先生称,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女士就在网络公开发帖,对其进行污蔑和攻击,并将自己的真实姓名、照片及其家人电话公之于众。

2014年1月6日和1月7日,王女士更做客某节目,称张先生与7个情人发生过一夜情,张先生上研一个月后便消失,对家人不闻不问,还说张先生在研究生考试中作弊并向研究生导师行贿1万元等不实言论,严重丑化其个人形象,恶意侮辱了张先生父母的人格,给张先生的生活学习和社会评价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多次沟通无果后,其诉至法院,要求前妻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在网络上所有侵权内容,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和恢复原告名誉,并赔偿2万元。

今天上午,该案开庭,原、被告却都没有亲自到庭。

法庭上,王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张先生所述的并非事实。

王女士并未在原告提到的几个网络上发布过任何信息,只是在找不到张先生的情况下,求助于某节目组,目的是让节目组及相关专业人士,调解夫妻矛盾。王女士的代理人还认为,王女士的言行并未使张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求。

举证阶段,王女士也否认网上的帖子是她本人所发布的。

而据张先生的代理人所称,张先生本来是边上研究生边在医院实习,但被告在离婚后还给相关卫生厅写信,导致张先生现在不能去实习,工作、精神都受到了伤害。

对此,王女士代理人的解释是,本案是侵权责任案件,王女士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其只是到某节目组做节目挽救婚姻,从其在节目中所说的内容来看,内容都是事实,并没有降低对张先生的评价也没有实质性的损害。

代理人还说,在节目中,王女士虽点了张先生的名字,但对其形象做了马赛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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