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果树赔偿的法律规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果树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4、果树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树赔偿多少钱,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文件。
二、部分省市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
1、湖南省株洲市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苗期2000元/亩,挂果前30元/株,挂果后60元/株,零星果树苗按3元/株补偿。
2、四川省江油市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幼苗(定值3年以内)6元/株,幼树(定值3年以上)15元/株,初果(挂果3-9年)150元/株,盛果(挂果10年以上)250元/株,衰果120元/株。
3、陕西省汉中市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桃、杏、梨、葡萄、花椒、核桃、石榴、樱桃、柿子等不超过120元/棵,成片补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亩。
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优质水果、龙眼、荔枝等144元-3600元/棵,柿、桃、李、芒果、枇杷、杨桃、青枣、黄皮、优质番石榴、番荔枝、白榄、乌榄等品种90元-450元/棵,柑、桔、橙、柚45元-180元/棵,蕃木瓜7200-9000元/亩,蕉类7200-10800元/亩。
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木瓜3-25元/株,芭蕉、香蕉3-45元/株,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6-100元/棵,火龙果10-350元/株,芒果树、杨桃树、柚子树、枇杷树、沙梨树20-400元/棵,龙眼树、荔枝树10-4000元/棵。
三、国家还出台了其他相关规定吗?
国家征收土地,种植有果树的是有赔偿的,赔偿款归果树的所有者所有;赔偿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且果树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具体赔偿标准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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