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在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门口,曾涛拿着自己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无奈地对记者说:我现在到底是哪里的职工呀?
劳动者:我是哪个单位的职工
你的档案我们已经在1996年的时候退回给西安市冶金工业公司(现称西安市机电化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你早就不是我们单位的职工了。西安第一轧钢厂的委托代理人面对曾涛的仲裁申请这样回答。
而曾涛早在2005年的时候已经将西安市冶金工业公司起诉到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结果在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这样写着:西安市冶金工业公司已于1994年9月将曾涛调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西安市第一轧钢厂工作,档案也一同转去。法院认为曾涛已与西安市第一轧钢厂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因此而终止。故驳回了曾涛的诉讼请求。随后,曾涛不服该判决又向莲湖人民法院提请再审,但法院又以相同的理由驳回了他的再审请求。
2006年9月曾涛只好又将矛头转向了西安市第一轧钢厂,在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希望第一轧钢厂能够为他补交拖欠的社会保险、基本的生活费,并为他安排工作。
两家单位: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曾涛称自己从1983年开始在西安市冶金工业公司参加工作,1995年12月调入西安市第一轧钢厂工作。1996年由于自己身体原因要求调整工作岗位,但第一轧钢厂一直称没有合适岗位,让他暂时等待。从1998年开始一直到2004年,他多次找厂里协商工作事宜,但厂里都以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为由,让他继续等待。2004年他身体痊愈后,希望能够回单位上班,但厂里让他和上级单位西安市冶金工业公司联系协调,西安市冶金工业公司却又让他继续找西安第一轧钢厂,于是他就成了一只皮球被踢来踢去。最后他只好开始打起了官司。
而西安市第一轧钢厂也有他们的理由。他们称早在1996年的时候已经将曾涛的档案转回了西安市冶金工业公司,该公司还给他出具了收条,并当庭拿出了收条的原件。而且曾涛从调入该厂只上了200多天的班,随后十年间都没有给厂里做出过任何贡献,企业不可能也没有义务养这样的人。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有争议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据此曾涛的代理律师反问西安第一轧钢厂当时转档案的时候有没有以书面形式,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通知曾涛本人。西安第一轧钢厂委托代理人称有通知,仅是口头通知,而且当时口头通知的人现在已经去世了。曾涛的代理律师还表示,档案转回西安冶金工业公司,并不能代表劳动关系也一并转回。但据记者了解,当时曾涛转入西安第一轧钢厂的时候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同样也是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由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书面申请。
西安市第一轧钢厂则以该劳动争议已过了仲裁时效为由,提请仲裁委驳回曾涛的申请。厂方的理由是,这十年厂里没有给你发工资,难道你不知道你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吗。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指出这60日需从劳动者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算起。曾涛却表示,自己一直在找轧钢厂和冶金公司,只是双方一直在推诿扯皮,再加之自己的法律观念不是很强,才将事情拖到现在的。
在仲裁庭上曾涛表示愿意调解,但西安市第一轧钢厂却坚决不同意调解。这个案子现正在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中。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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