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其附属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主合同不能成立,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中也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合同也将失效;
4、主合同终止,合同也随之终止。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效力怎么样
1、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的效力有:
(1)主合同已履行的,补充合同有效;
(2)主合同尚未履行,补充合同可独立履行的有效;
(3)主合同尚未履行,补充合同不能独立履行的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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