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缴存可在宜宾申请贷款
时间:2023-06-10 22:15:23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3月30日,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近日,我市发布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房贷次数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并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房贷次数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以前,10年内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2次(含)以内的,且均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以前,10年内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3次(含)以上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缴存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有1套未还清住房贷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金额50%,贷款利率上浮10%;有2套及以上未还清住房贷款的,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通知》中还规定:在宜宾以外的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在宜宾市的,在宜宾市范围内新购普通住房(不包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标准: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中,有一个缴存职工户籍在宜宾市的,按单缴存职工审批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宜宾市的,按双缴存职工审批贷款额度。

异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增加提供本人及第三方房产作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以本人及第三方房产作担保的,需提供与所购房同一房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齐全的房产作抵押;以第三方作担保的,要求担保人身体健康、在宜宾市范围内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符合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能力的自然人。双缴存职工家庭中,有一方职工在宜宾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要提供补充担保。

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定,市公积金中心应根据异地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购房总价、个人收入状况、社保缴存状况和个人信用状况,以就低原则进行审核决定。

而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业务的开通,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的需求增多。异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

针对《通知》中对住房公积金房贷次数认定标准的调整,有业内人士分析,地方政府对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力度还在增大。十年内还清两次算首套,几乎意味中基本上绝大多数享受过公积金贷款的人都能继续享受首套房的待遇。而还有一种情况,有商贷未还清仍然可公积金贷款,这也是极大的政策放松,而原来是不能同时贷款两套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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