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范围:
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间: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三、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所需资料:
1、开户
(1)单位开户:开户人数8人,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开户:缴存一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另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由职业者另需提供本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表格:《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注:表格请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www.ybgjj.com“表单下载”中下载)。
3、填写要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由单位填写,表头加盖单位公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上的完全相同,单位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4、提示:《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表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应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中内容完全一致,不使用简称。
四、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
1、符合开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单位和职工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在设立账户时可自主选择一家受委托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缴存银行,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变更。
2、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通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通知申请单位。
4、单位建账。单位按照财务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明细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对账、查询等提供依据。
五、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1、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每年一月或七月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须一致,同一单位缴存比例须一致。
3、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额要四舍五入到元。
六、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
1、缴存所需资料。
(1)职工缴存人数、金额无变化的
单位仅填写《宜宾市公积金汇、补缴书;缴存职工人数增加或减少(封存)时,若变更人员较少时,可在《宜宾市公积金汇、补缴书上的变更明细栏注明,若变更人员较多,在填写《宜宾市公积金汇、补缴书的同时,需附增加减少人员电子表格;
(2)缴存金额变化的
填写《宜宾市公积金汇、补缴书和职工缴存明细电子表格,若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提供申请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相关文件,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延长期限的,应重新申请;
单位因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因故漏缴、少缴或错提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宜宾市公积金汇、补缴书和职工补缴明细电子表格、补缴申请和补缴证明文件。
2、审核记账归档。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缴存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盖章,第一联返缴存单位转账,转账时需备注单位公积金编号和缴存月份。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银行进账单据核对一致后,公积金管理部门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第二联及银行进账单据由公积金管理部门记账归档。
七、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一)一般规定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由原单位持相关法律文书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和转移手续;
2、职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二)业务办理资料
1、单位合并、分立的,提供单位合并、分立的有关文件
2、职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需提供原单位盖章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单位解聘新单位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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