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工厂拆迁评估的主体
时间:2023-05-31 17:34:03 3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厂拆迁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厂房拆迁补偿范围(1)房屋拆迁费按厂房标准补偿。各地标准不一,不按农村房屋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应该尽量参照厂房标准或接近厂房标准。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费包括土坝、水池、厂房、道路、山脊等。各种标准各不相同,但根据政策,它们都是死的。检查是否有遗漏是可以的。

(3)设备折旧处理

对于工厂内不能移动的设备设施,您应提供折旧处理补偿的采购发票(收据)。

(4)搬迁费用

厂区内可移动设备及其他设施的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数量及距离自行计算,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提前搬家,会有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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