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符合下面条件的可以视为符合竣工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一、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要准备什么资料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要准备的资料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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