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可以与之协商。父母一方做监护人的,需要改成监护人的姓,可以经双方同意,但是,不能改成继父或继母的姓。因为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和父母的关系无法改变。如果改成别的姓,一定要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否则,户籍警察不会办理。
夫妻离婚,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市民黄女士:我和丈夫欧某办理了离婚手续,5岁的孩子由我抚养。我和前夫协商后决定,孩子改姓黄。我想知道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在哪个部门办理。
回复:媒体就此问题咨询了市公安局户政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的情形有: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或者养母姓氏的;若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
18周岁以下的公民姓名变更由其父母决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因实际需要须变更姓名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
黄女士和前夫对变更孩子的姓名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到孩子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姓名变更申请。须双方共同提交变更姓名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明变更的原因。同时要携带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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