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是个人的隐私,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年纪虽小,生活比较简单,但也有自己的隐私.任何人都不可以拆看,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包括父母,老师.一些家长根本没有隐私权的概念,也不知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往往未经允许就随意翻动孩子的东西,"审查"孩子的日记,拆阅孩子的信件,没收孩子喜欢的书籍.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不经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
第一种情况: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第二种情况: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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