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法律关系的形成形式有几种
医疗法律关系的形成主要涵盖三种形式:
1.医患合同关系,这是最为普遍和典型的医疗法律关系形式。当医疗机构向社会不特定主体,即患者发出愿意接受其就诊的邀约,并邀请患者申请挂号时,一旦医院受理挂号,医患之间的合同即宣告成立。
2.医患无因管理关系。它发生在医方未与患者设立合同,亦无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受损,医方自愿提供医疗服务。这种关系的建立体现了医方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医患事实合同关系。这通常发生在患者未办理挂号手续,但医疗机构已开始实施医疗行为的情境下。此时,尽管没有正式的合同文件,但医疗方实际履行了合同内容,因此被视为合同已成立。
二、医患合同关系是什么?
医患合同关系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基于医疗服务的提供与接受而建立的合同关系。
1.当医疗机构向社会发出愿意接受患者就诊的邀约,并邀请患者申请挂号时,双方即开始进入合同订立的过程。一旦医院受理挂号,医患之间的合同即宣告成立。
2.这种合同关系明确了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医方提供诊疗服务的义务、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等。
3.绝大部分医患法律关系均属于医患合同关系,它是医疗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关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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