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可以以劳务出资的只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股东也是不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一、股东如何向公司缴纳出资
股东要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缴纳出资;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果以非货币出资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二、合伙企业中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吗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说,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但应当注意的是,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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