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延吉市某小区的何女士因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对此,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用法律手段向何女士讨要物业管理费。
2008年5月,何女士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收楼时由于比较仓促没有仔细检查。上个月装修好房子,准备搬进去住时,发现厨房、卫生间、客厅天花板上有几块水渍,该小区的物业公司通过检查,认为是由于楼上住户水管漏水引起的,可楼上业主矢口否认。最后,经过物业公司多次协调终于解决了问题。可何女士认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何女士的做法十分不满,声称何女士如果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就要通过法律手段讨说法。对此,何女士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苦恼。她想知道,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延吉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洪,就此问题进行了解答。刘洪认为:首先应该明确漏水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一般来说,要么是房屋质量不过关;要么是楼上业主装修过程中破坏了防水层,但无论是哪种原因引起的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与业主的法律关系。因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业主与物业企业存在的是委托合同关系,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的房屋质量有问题,应当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者到人民法院诉讼,而不应当以房屋有质量问题来对抗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是在其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如果业主无故拒交物业费,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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