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申报程序:
村协办员每月初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生成《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附表十二),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一)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达领取年龄(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附表十三),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
(二)村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镇(街)事务所。
(三)镇(街)事务所根据有关材料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农村户籍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经办机构。
(四)区经办机构2个工作日内汇总复核,一并将有关材料报市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附表十四)。
市经办机构在每月10日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进行结算,并编制《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附表十五),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五)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所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拨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支出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六)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同时向市经办机构传送支付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市经办机构要依据支付情况明细进行核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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