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单位新增人员情况表;
2、单位减少人员情况表;
3、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或者能证明补缴的材料。
二、大连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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