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在籍(园)学生,将获得校(园)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双保障。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该两项保险保障,涉及全市1636所学校的约124万名学生。
据悉,这是继2006年4月,深圳在全国首创财政拨款支付保费,百余万学生获得校(园)方责任险模式之后,深圳实施的一项新的为全体在籍学生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惠民举措。
此次学生人身意外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5元,由学生、教育发展基金会、财政按1∶1∶1的比例分担,每个学生每年只需交纳5元保费。保险金额为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深圳市教育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之后,在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园)方责任险基础上于今年增加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个险种的保险期限自2010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1年8月31日24时止。校(园)方责任险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学生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为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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