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土地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在我国,四荒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四荒土地的承包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所谓招标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指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的形式,竞投某块四荒土地的使用权;拍卖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手举统一编号的应价牌应价,竞投在一定年限内的四荒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的活动;公开协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公开组织与欲取得四荒土地使用权的人协商,最终与符合条件的人签订四荒土地承包合同的活动。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使用权在经发包方同意后均可抵押。以四荒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1、自留山与责任山不属于四荒土地。自留山和责任山是林地的组成部分,不能用于抵押。
2、我国过去的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抵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肯定了以拍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可以设定抵押。
3、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四荒等荒地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需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所有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抵押人在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后,应委托具有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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