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津贴标准
时间:2023-08-06 11:04:56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系统自动核算、发放。女职工流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生产完以后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另外,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合肥生育津贴该如何领取

合肥生育津贴标准: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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