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中将职业病认定为工伤,而2002年4月,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已将中暑列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中暑视为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
一般来说,长期在高温、密闭环境下工作而引发的中暑,属于工伤的范畴。目前,高温作业环境分为室外和室内。其中,前者涉及人群有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交警、地质勘探队员和公交司机等,后者则包括锅炉工和炼钢工人等。而个人生活如外出、旅游中暑等则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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