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律师注销许可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相关系统
3.窗口承办人审查
4.窗口负责人审核
5.局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6.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二、防城港律师注销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三、防城港律师注销许可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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