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决定。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防城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防城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
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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