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责任科室承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限1个工作日)
4、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限1个工作日)
5、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6、责任科室制作决定文书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书等材料(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防城港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2.渔业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人依法转移船舶抵押权的,应当和承转人持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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