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一年度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月缴费基数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顺产津贴=(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产假的天数。(2)难产津贴=(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婉后一年内办理)
生孩子报销不需有结婚证就可以报销,生育保险保险需要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本人的身份证等等证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到单位,由单位申请生育险报销。若是是新农合医保报销的,直接到新农合出口报销领取补助款即可。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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