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小产权房在建设时,既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又没有获得规划批准,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在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换句话说,小产权房不能得到国家认可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实践中,小产权房的权属证书,一般由当地的村委会或者乡政府登记和颁发,因此,小产权房又被称作乡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村集体或者农民自身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没有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的房产。由于小产权房是在违法的基础上建设的,想要重新获得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预售许可证,更是难上加难。小产权房不仅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而且涉嫌违反土地规划的,还要被纳入非法建筑执行强拆。比如,在土地保护红线以内的耕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必然会遭受行政机关的强拆措施。
小产权房子可以买吗
非法的不能购买,那合法的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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