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于婚后财产归属问题有哪些不同的规定:
一、夫妻两方一起用钱购买的房屋,如果因为各种原因离婚。第一步就要弄清楚产权,不管房产证上是哪一个人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二步就是要弄清楚房屋的价值,房屋的价值要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来计算,不能按照房屋购买时候的来计算。第三步,还必须要分清楚权益和债务的部分。换句话说就是,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付给没有获得房子的一方房屋的一半价值。此外,取得房子的一方还要继续还相应的本金和利息。
二、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都已经把房子的全款付完了,而且得到了房产证的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的房款,此外,还取得了房产证,这样的情况下房屋就属于婚前财产。这种情况下其他的一方就没有权利要求进行房屋的分割。
三、夫妻中的一方通过了按揭贷款以后,已经取得了房产证才和一方结婚,之后,因为各种原因而离婚的。这种情况就和之前不一样,因为,结婚以后房屋会增值,增值的部分和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就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要排除双方的其他约定。还需要特别说明的下,不管是一方或者是双方一起用工资还贷款的情况,都应该当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一方能够有证据证明,偿还贷款的前是自己婚前的财产,这种情况就不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四、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支付了一部分的房款,在结婚以后才得到了房产证的,并且是双方一起还贷款的情况下离婚的。房产证可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是意味着婚后才有房产证的房屋就是属于婚后的财产,财产的来源是要细分到婚前和婚后两个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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