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买卖安置地皮
安置地皮不可以买卖,因为土地交易必须是在国土局有备案的地块,安置地皮其实就跟农村里审批一块地,自己盖房子一样,故这个地块是不能交易的。地皮买卖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而安置地皮只有使用权,没有交易权。盖好房子后也只是能办房产所有权证,而不是办理房产证。
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我国的土地的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分划拨和出让两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转让,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发转让,《土地法》规定严禁个人和单位私自买卖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三、买卖土地的流程
首先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其次办理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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