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
2、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5、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6、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7、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8、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9、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11、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12、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一、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1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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