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开庭审判通常以下的2个程序:1、在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做好的各项准备工作;2、进行法庭调查。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包含2个内容:当事人陈述以及出示证据和质证。
开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开庭审判程序法庭程序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开展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法庭审判程序。法庭审判大体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应当在庭审后交由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证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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