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开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开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和监事要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成立时,应当将公司的规章制度报送工商企业管理单位,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认缴制度和注资比例、注册公司资本、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注册公司需要先进行公司名称审批,最好提前准备5个以上的公司名称提交名称验证,以免企业名称审核延误。注册公司名称验证的标准是在同一字段中,公司名称不能有相同的名称或同音词;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是商业或者商住两用房的办公地址,并提供租赁证明或房本确认书,公司注册地址必须填写真实地址,不得虚假申报,防止公司陷入异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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