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题,杭州坚持多渠道采购、多方式实施,扎实推进蓝领公寓采购建设,坚决打好这场硬仗。这项工作取得了进展:西湖、拱门、下城、江干、经济开发区等5个城市确定了蓝领公寓项目的选址,部分城市开始实施改造。《关于加快临时租赁住宅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住宅建设来源的目标任务:到2018年3月底,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包括杭州江度假区)、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区、馀杭区各500套住宅建设来源1)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提交给使用者,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市级住宅来源和区级住宅来源。自提交申请资料确认住宅选择资格以来,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宅。(二)接收件。使用者接受申请资料,审查申请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3)公示。使用者在本公司公布申请资料规范、完整申请家庭房地产、收入等情况7天,接受通报。(四)区级审查。区级经租赁管理机构审查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宅的家庭,确认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宅的家庭,确认租赁资格。(五)市级审查。市级租赁管理机构复审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宅的家庭,确认租赁资格,在杭州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布7天。
公租房能够继承吗
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
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员,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由此可见,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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