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2016年第3期公开选房:
现场看房
为便于选房家庭了解房源情况,“”网站已开通“网上看房”专栏,欢迎上网查看。同时,9月21日、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在杭州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楼一楼大厅有房源户型图展示,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讲解。
公开选房时间
2017年9月23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场:9月23日上午(受理顺序号:C2016-003263~C2016-003422)
第二场:9月23日下午(受理顺序号:A2017-000001~A2017-000150)
第三场:9月24日上午(受理顺序号:A2017-000151~A2017-000369)
第四场:9月24日下午(受理顺序号:A2017-000370~A2017-000587)
第五场:9月25日上午(受理顺序号:A2017-000588~A2017-000805)
第六场:9月25日下午(受理顺序号:B2017-000001~B2017-000200)
第七场:9月26日上午(受理顺序号:B2017-000201~B2017-000442)
第八场:9月26日下午(受理顺序号:B2017-000443~B2017-000684)
选房地点
杭州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楼二楼(上城区仁和路2号)。
选房规则
1.选房顺序按受理顺序号先后确定,房源按房源数量和选房户数1:1比例推出。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原件;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受理单原件参加选房;每户(号)限1人,请提前30分钟到现场。
3.申请人(单位指定经办人)经校验身份证、《受理单等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4.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不得再委托他人选房。
5.列入本次通告范围的选房户,如遇举报,在本次选房开始前能提供符合准入条件的有效证明的,可按本通告规定参加选房;在本次选房开始前未能提供符合准入条件的有效证明的,暂缓参加选房,其保障资格重新审核;若选房后有举报的,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退回已选房源。
6.选房户应根据自身选房场次和受理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由公证人员按受理顺序号叫号上台选房,选房户应从应答起三分钟内选定房源,并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的序号,主持人连续报二次房源序号及小区名称和房号,以示房源选定,而后选房户不得再做更改,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选房确认单。
7.当公证人员连续报喊选房户姓名(用人单位名称)三次,无人应答的,视作迟到,其选房顺序轮至该场次受理顺序号末尾。如该场选房结束前,选房户仍未到场的,其保障资格终止。
8.选房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
9.选房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选房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公证,缴纳相关公证费用和房屋租赁押金。
10.本期选房户的选房资格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7709573。
市住保房管部门地点及咨询电话
单位
办公(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级审核机构)
浣纱路179号
市租赁房投资公司
(市级经租管理单位)
浣纱路179号一楼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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