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3年5月10日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除了重申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之外,还指出要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健全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政策体系;推动大型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
上述改革措施触及到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公司登记制度改革、国家股东权利的保护、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制度改革以及投资者跨境保护等热点问题都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为实现改革与法治的协调统一与同步推进,避免脱离法治搞改革的现象,必须抓紧修改《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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