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虽然在技术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分散管理体制下,司法鉴定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直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现代司法鉴定制度。以199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司法鉴定工作职能为标志,国家启动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司法鉴定事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司法鉴定市场的加快发育,为催生新型司法鉴定制度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实践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九届人大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四次、五次会议上,分别有5个省团161名人大代表,8个省团266名人大代表,7个省团234名人大代表提出了有关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立法的议案,充分说明社会对建立现代司法鉴定法律制度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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