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手册的作用有七点:证明团员的政治上经过了考验、转移团员在组织中的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1.证明团员的政治上经过了考验。
2.转移团员在组织中的关系。
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4、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5、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6、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团员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其中,荣誉权包括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团员证是用于证明一个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员身份的证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由此可知,团员证属于一种身份证明文件,其持有者享有相应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使用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团员证上的信息与劳动合同中的信息保持一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侵犯了团员证持有人的荣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团员证持有人的姓名、肖像、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与劳动合同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在团员证管理中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如泄露团员证上的个人信息、滥用团员证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因此,用人单位不得泄露团员证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团员证持有者享有相应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其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团员证持有人有权依法维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一种证明团员身份的证件,具有相应的权利。但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团员证上的信息与劳动合同保持一致,这种行为侵犯了团员的荣誉权。同时,用人单位在团员证管理中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如泄露个人信息等,这些行为也违反了相关法规。因此,用人单位应尊重团员证持有人的权利,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侵犯其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若用人单位违规,团员证持有人有权依法维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分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第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共青团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经济文化机构,留学生,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共青团组织不实行团员证制度;国内人口稀少的边远牧区、交通十分不便的山区中的共青团组织,如有实际困难,可暂缓实行团员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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