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
《关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3〕8号)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提交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8.未参加本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9.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划入参保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联系电话:
0757-82981195(市直);0757-82340557(禅城);0757-86221496(南海);0757-22222555(顺德);
0757-88222091(高明);0757-87758411(三水)。
办公时间: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全文8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