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规范参保人住院登记工作的通知
惠市社保〔2013〕50号
惠州市各定点医院:
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工作,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院登记
参保人在入院24小时内,医院须完成电脑录入登记。在住院参保人联系电话栏填录住院患者电话号码,居保未成年参保人住院的填录其父母电话号码。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未录入电话号码,导致无法联系和核实参保人住院情况的费用,暂不予结算。
二、参保人住院死亡即时上报
参保人住院死亡,医院在48小时内应上传参保死亡人员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死亡日期,信息发送至惠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群(Q号1401834968)。
此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请定点医院配合支持。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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