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参保人因病在联网非协议医院住院时,实行登记备案后可直接结算,有关规定如下
一、联网非协议医院
通过广东省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平台结算系统实现联网结算,但未与我市社保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院。
二、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前往联网非协议医院就医,按市外非定点医院的比例报销;属急诊住院的,按惠州市同等级定点医院的标准报销。
三、就医登记办法
参保人因病前往联网非协议医院就医的,实行备案制,需办理登记手续。
在已联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请及时登记并在医院直接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办理时间:入院前或出院前。
登记办法:
1、普通住院(两种途径):
(1)在入院前,登录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hzsbj.hizho.gov.cn/),点击页面导航上的“网上服务”,选择“社保网申服务”,在“个人业务—医疗待遇—联网非协议医院就医登记”端口进行网上登记。参保人办理登记后,如需变更就诊医院,可登陆“个人业务-医疗待遇--联网非协议医院就医登记变更”端口进行网上修改。
(2)本人或代办人到参保地所属社保局前台办理登记。
2、急诊住院:
在出院前,代办人提供门诊或急诊病历、入院记录等相关急救资料到参保地所属社保局办理登记手续,网上不予办理。
登记有效期:备案单次有效。
登记结果查询:参保人可登录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hzsbj.hizho.gov.cn/),点击“网上服务”---“社保网申服务”---“社保查询”—“联网非协议医院就医登记结果查询”查询备案情况。
四、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的人员
1、因病前往联网非协议医院住院(已选择长期就医的异地医院除外),需办理登记手续,按非定点比例报销。
2、因病转往惠州市外定点医院的政策不变,即转院证明经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按转院的标准报销;未转院或出院后才办理转院的,按自行转院的标准报销。
五、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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