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属于开发商具体确定的内容,也即符合《解释》中规定的具有绝对法律效力的内容。
第二类,属于内容较具体,但是还需要写进合同明确细化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
第三类,是不属于开发商具体确定的内容。售楼广告中一般采用较夸张性语言,人为美化,制造声势,为得是吸引购房者注意力,多无实际意义。
第四类,属于内容具体确定,但系开发商违法承诺,通常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售楼广告是购房合同内容吗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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