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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拖欠进度款如何处理?
我公司承揽工程时,合同约定甲方按月支付进度款。由于甲方集团财务危机,在主体结构出地面后,甲方开始延迟支付进度款。我们公司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建设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规定,首先,贵公司可以书面催促甲方付款。如果甲方有诚意并提供付款担保,贵公司可以同意与甲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明确延期付款的期限、利息和担保;其次,如果甲方既不付款也不希望达成延期付款协议,贵公司可以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保留停工期间的工资、材料、机械租赁费等凭证;第三,停工56天后,甲方仍未付款的,贵公司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同时,你方应与甲方及监理确认已完工程的范围,并与甲方就已完工程的费用及甲方应赔偿的损失进行协商。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从事建设活动的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国家规定;(二)有与其所从事的建设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进行有关建设活动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等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完成建设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后,方可进入资格等级,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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