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失去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补偿金吗
时间:2023-04-29 14:50:12 1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生病失去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补偿金吗?

生病失去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付补偿金,但提前一个月就通知劳动者的可以不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职工生病后医疗期是多久?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医疗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来讲,公司肯定是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公司必须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刚开始生病的情况下,员工享有法定医疗期,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要按照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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